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2-01-29
苏州侦探调查:『扩大』“重婚罪”的适用至“事实婚姻”似无不妥重婚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一))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法律规定 扩大“重婚罪”的适用至“事实婚姻”似无不妥,已登记结婚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予以处理。作为事实婚姻。
(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基本条件的苏州正规调查公司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在受理前先申请婚姻登记;如已登记,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但是,我国的刑事司法系统仍然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重婚案件实施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有配偶的人以他人名义与他人同居”夫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并与其有关系,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仍应以重婚罪定罪处罚。” 关于这一点重婚罪调查,理论界存在争议,但鉴于“重婚罪”属于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与配偶登记结婚并与他人重婚,即两次合法婚姻的重婚。有配偶的人也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取得结婚证,也有重婚者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串通骗取结婚证。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未登记的其他人重婚,夫妻同居,这是合法婚姻后的事实婚姻类型。
3.无配偶,但知对方有配偶且有登记结婚或同居的夫妻关系和重婚。
(三)主要元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一个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另一个人建立婚姻关系;对方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嫁给他。
(四)主观因素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苏州侦探调查:『扩大』“重婚罪”的适用至“事实婚姻”似无不妥无配偶的一方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已婚或同居的,无配偶的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一方构成重婚罪. 重婚的动机多种多样,有喜新厌旧的;有些是出于对快乐的贪婪;有些是封建思想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