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3-08-16
他们在婚姻中出轨后分手,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引发了经济纠纷。 昔日恋人双双告上法庭,并在法庭上各执一词。 是贷款还是婚外情? 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内出轨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
案件
婚外情因钱财告上法庭
男方杨某与女方马某曾是同学。 毕业后,他们结婚了。 2015年至2019年,杨某与马某一直保持婚外情关系。 交往期间,杨某于2018年9月和12月两次通过支付宝向马某转账,共计2.3万元。 所有这些都被标记为贷款。
2020年6月23日,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马某返还贷款本金17820元、利息917.4元苏州本地调查 ,并承担杨某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和律师费。
庭审中,马某声称自己与杨某是婚外情,杨某也承认了两人的关系,但表示马某一直喜欢他。
此外,双方对于此次转让的性质也存在较大争议。 杨某认为这笔转账是借款,而马某则认为涉案转账是两人婚外情关系期间的共同支出,并且他也将这笔钱转给了杨某。
法院经审理,2020年7月17日,杨某与马某签订《还款协议》后,杨某撤诉。
同日,法院作出判决,允许杨某撤回起诉。
2021年7月1日,杨某以马某未按约定偿还贷款为由,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认为,杨某对于其声称向马某借钱的事实未经证实,未尽到举证责任。 因此,杨某声称马某向其借钱17820元的事实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杨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经二审法院调解,杨某与马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马某将于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杨某借款13000元,杨某主动放弃其他债权。
至此,因婚外情引发的经济纠纷已圆满解决。
解释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负责该案的法官表示,婚姻内出轨引起的经济纠纷包括诉讼标的较小、贷款事实存在争议、贷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等问题,并且违反了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 造成此类案件的原因往往是婚外情一方在关系结束后主张以关系期间的经济交易为基础进行结算,但又无法就账款的性质和金额达成一致,从而加剧了矛盾。
在索要欠款的过程中婚外情纠纷,双方往往会激化矛盾、升级,最后失去耐心,闹上法庭。 此类案件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 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作出相应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或者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必需的证据,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就自己的主张及时提供证据。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和期限。 当事人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期限。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责令其说明理由;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责令其说明理由;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责令其说明理由。 当事人拒绝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能成立的,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不予采信,或者采信但予以谴责、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存在从金融机构取得信贷资金,高利贷给借款人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 企业向职工借款或者筹集资金婚内出轨引发经济纠纷婚外情人为钱反目对簿公堂,转借给借款人谋取利益,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贷款人明知或者应当事先知道借款人的贷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贷款的; 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 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强制性规定之一的,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本案中,双方的行为违反了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法院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提醒:提高道德观念,不给纠纷以可乘之机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建议:
1、对待婚姻要忠诚。
有些当事人对婚姻缺乏起码的忠诚和敬畏。 他们结婚草率草率,婚后缺乏责任感,难以抗拒诱惑。 婚外情一旦面临曝光危机,往往无法理性处理,冲动地向对方许诺密封赔偿费,甚至写下大笔欠条或欠条。
而第三者往往因为关系而不愿意取得积极的结果,所以他痴迷于经济补偿来平衡自己的内心。 为了避免陷入困境,每个人都应该用基本道德来约束自己,增强道德感和界限感,防止纠纷的发生。
2、借钱时注意保留证据。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为避免败诉,当事人在事件发生时应注意保留证据,证据应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如书面欠条或欠条等,并注明还款期限和利息。
另外,付款时应尽量有转账记录,如银行转账,以保留凭证。
3、积极应诉并妥善处理。
鉴于司法公开的时效性要求,案件的审理过程以及后期裁判文书的网上发布,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当事人婚姻出轨的一些私密内容被披露,从而对当事人的形象和情感造成损害。双方及其近亲属。
建议发生纠纷后,双方积极协商解决,将影响降到最低。 对于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要积极面对,如实出示证据,说明情况。 不要消极回应造成更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