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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侦探公司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法院判决准许原告王某与被告人郝某离婚。因为男方有婚外情,是自己的错,分财产的时候会照顾女方。
王诉诉被告经常过夜,原告发现被告出轨,被告为原告写了保函,但没有兑现承诺,继续联系第三方夫妻关系破裂,原告要求 1、与被告离婚。 二、法定女王由原告抚养婚外情纠纷,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 三、被告人信用卡透支现金12000元,应由被告人偿还。 4.被告退还原告12.婚前购车款8万元。 五、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害1万元。
郝某某辩称同意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500-600元的抚养费。他们不同意偿还信用卡透支现金12000元,不同意退还货款128000元和支付精神损害费。被告人确实有第三者,但他并非对家人不负责任。双方债务总额为15.9万元。责令原告退还3万元嫁妆、1.5万元车牌附加费、3万元押金,以及从家里拿走的单人床、床头柜、双门衣柜和电脑桌。
审判发现,原告与被告于2011年7月8日登记结婚,并于2013年4月13日生下王后。因被告婚外情,夫妻关系破裂。婚前,原告父母以12.18万元买下了一辆名爵轿车。婚后,被告用这辆车为王彦龙的奥迪A6补差价8.9万元,奥迪A6现在价值11万元。被告用原告信用卡透支5万元,但仍欠1.2万元。双方结婚时,被告父母给了原告3万元,这笔钱已经花光了。
原告离家时,带走了父母购买的四件家具。
2014年1月22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王某与被告郝某离婚纠纷一案。法官薛景辉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14年3月3日进行了私下审理。我们认为,原告和被告可以自由恋爱结婚,具有一定的婚姻依据。但婚后,由于被告人的婚外情,夫妻关系破裂,过错在被告人。现在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同意。因此,法院应允许原告赡养原告与原被告结婚所生的女儿王某,被告应按月支付赡养费。考虑到被告人无固定职业,应酌情支付每月600元的赡养费。当事人婚姻期间,被告将原告父母与王彦龙结婚的MG轿车更换为奥迪A6轿车,投资8.9万元,该车属于共同所有。夫妻财产。原告虽未签署置换协议,但后来原告知道并承认了这一事实,因此法院不支持原告要求退还12.8万元嫁妆的请求。奥迪A6轿车的竞争价值为11万元,应依法分割。连带债务以原告名义用信用卡透支,还欠1.2万元,应分摊。由于被告人有婚外情且是错误的一方,因此在分割财产时男人有婚外情,是他的错,他会呼和浩特市法院审理,应遵循兼顾妇女利益和无辜方利益的原则。
因此,一辆奥迪A6归原告所有苏州重婚取证,原告向被告支付对价5万元。连带债务12000元,原、被告各承担6000元。我们应支持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被告应赔偿原告5000元。被告声称向其父母借款7.5万元,因是利害关系人,原告不承认,法院不予受理,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1.原告王某获准与被告人郝某某离婚。
2.法定王后XX未满1岁,2013年4月13日出生,原告王某抚养。被告人郝某某自2014年4月起每月支付600元,直至王某某独立生活。
3.被告郝某共有的奥迪A6轿车,车牌号猛A7L617属于原告王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原告王某向被告郝某支付5万元。被告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移交手续。
4.原告占用的一张单人床、一张床头柜、一个双开门衣柜和一张电脑桌属于原告所有。
5.共同外债12000元(原告信用卡透支),原、被告各承担6000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
6.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郝某向原告王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法官的陈述
本案中,依法合理保护了原告的权益,保障了妇女儿童的社会地位,体现了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应尽忠职守婚姻。因为被告有婚外情,所以他是错误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应该照顾到女方和无辜方的利益。另外,虽然双方都已获释婚姻,但双方都有望履行育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