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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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案例信息收集
案件类型:律师诉讼案件
业务类别:重婚刑事自诉
法院判决时间:2014年1月17日
法院名称:永嘉县人民法院
代理人姓名:陈少明
律师事务所姓名:浙江中信律师事务所
投稿:(实名、单位+姓名)浙江中信律师事务所陈少明
点评:(实名,逐级)
检索主题词:刑事自诉
(替代搜索主题词:如律师、刑事、行政、经济、公司、金融证券保险、建筑与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工、婚姻 家庭、诉讼、案件)
二、案例文本集合
案例名称:重婚自诉难点在于取证
重婚自诉的难点在于取证
陈少明
【案例介绍】:
自诉人徐某与被告人高某于1992年以自由关系相识,开始夫妻生活。他们于1993年4月4日、1995年11月25日、1996年12月10日分别生下一女一女,育有两个儿子。2011年,被告人徐某在知道被告人高某某未与徐某离婚后与高某某发生恋情并与高某某生活在一起。2012年11月,被告人徐某、高某在永嘉县某镇某村租住村民的房子,开始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2013年1月25日上午,被告人徐某因与被告人高某某长期同居,与自诉人徐某发生争执。随后苏州侦探调查公司,徐某用木棍殴打徐某,受轻伤。被告人许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永嘉县人民法院起诉。永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2013年7月,被告人高某某生了一个女儿,其出生证上写着:“母亲:高某某,父亲:徐某某”。自诉人徐曾多次劝告高改变主意,但高拒绝了。面对高坚持与许同住的事实,自诉人许决定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高某某犯重婚罪进行调查。永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2013年7月,被告人高某某生了一个女儿,其出生证上写着:“母亲:高某某,父亲:徐某某”。自诉人徐曾多次劝告高改变主意,但高拒绝了。面对高坚持与许同住的事实,自诉人许决定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高某某犯重婚罪进行调查。永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2013年7月,被告人高某某生了一个女儿,其出生证上写着:“母亲:高某某,父亲:徐某某”。自诉人徐曾多次劝告高改变主意,但高拒绝了。面对高坚持与许同住的事实,自诉人许决定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高某某犯重婚罪进行调查。被告人高某某生了一个女儿,其出生证明上写着:“母亲:高某某,父亲:徐某某”。自诉人徐曾多次劝告高改变主意,但高拒绝了。面对高坚持与许同住的事实,自诉人许决定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高某某犯重婚罪进行调查。被告人高某某生了一个女儿,其出生证明上写着:“母亲:高某某,父亲:徐某某”。自诉人徐曾多次劝告高改变主意,但高拒绝了。面对高坚持与许同住的事实,自诉人许决定向永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高某某犯重婚罪进行调查。永嘉县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高某某犯重婚罪进行调查。永嘉县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徐某、高某某犯重婚罪进行调查。
【代理意见】
受理后,为更清楚地了解案情,我立即联系了受助人徐自诉人,安排会面时间,进行交谈重婚罪委托谁调查取证,并做好相应记录。根据自诉人徐某给我的陈述,被告人徐某不仅身体受到伤害(被第三者殴打),而且由于与被告人高某长期生活在一起,精神上也受到了伤害。巨大的折磨。在自诉人徐受伤期间,被告人高不仅没有履行妻子的职责照顾他,还向他提出离婚。在孩子们的反复劝说下,他撤回了诉讼。本程序以事实为依据(2013)文×民初字第46号应诉状,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足以证明。随后,被告人高某与共同被告人徐某继续过着“以夫妻之名”的生活,公诉人许某对被告人高某和共同被告人徐某的过错表示原谅。 ,但被告人高不悔,反而变得更糟。他没有和私人检察官住在一起。怀孕生孩子的时候,给自诉人带了一顶大大的“绿帽子”。但被告人高不悔,反而更甚。他没有和私人检察官住在一起。怀孕生孩子的时候,给自诉人带了一顶大大的“绿帽子”。但被告人高不悔,反而更甚。他没有和私人检察官住在一起。怀孕生孩子的时候,给自诉人带了一顶大大的“绿帽子”。